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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视野下的成都法治文化建设

发布日期:2017-10-16

成都市司法局  谭英华

 

    法治文化内涵丰富,在理论层面包括与人治相对立的思想理论、价值标准和治理学说,在制度层面涵盖了法律原则、法律程序和法律规范,在实践层面指的是法律秩序得以实现的过程及状态,是更为高级的文化形态,是推进科学发展的思想基础和制度保障。本课题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视野下,对法治文化的本质属性、法治文化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推进法治文化建设的具体方法等方面进行论证分析,以期为建设中西部地区法治环境最佳、法律服务最优、法治文化最浓的法治成都提供借鉴。
    一、正确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三重属性
    法治文化既是人类文明成果的共同结晶,也是经济社会生活规范运转之基,具有极强的普适性、鲜明的时代性和浓郁的地域性。只有厘清社会主义法治同西方资本主义法治的本质区别,才能正确理解什么是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为什么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和怎样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等根本性问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核心思想在于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具有三重属性。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具有强烈的政治属性,坚持党的领导是核心。从法治与政治的关联性分析,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价值取向是民主、正义、公平、理性,其核心内容是政治运行的民主化、制度化和法治化,而法治的要义是“良法之治”,追求的是政治民主、社会正义、保障人权,两者都以正义为宗旨、民主为核心、公平为原则、理性为根本。因此,法治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核心内容和基本途径,即立法确定政治结构、执法落实政治机制、守法体现政治状态、司法保障政治秩序。法治是与一个国家的国体政体相适应的。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三大支柱,既是中国政治文明的本质属性,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核心思想,完全有别于资本主义国家的“三权分立”体制下的法治理念。只有毫不动摇地把握和坚守这一核心思想,才能确保法治文化建设的正确方向。历史的选择和现实的国情决定了中国法治文化建设必须走党领导下的“赶超型法治”道路,才能建设符合国情、经受得起历史检验的法治文化。质疑党对党领导的合法性,否定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生拉硬扯运用西方的法治理论指导中国当代法治实践,盲目效仿西方政党轮流执政,无疑会使法治文化建设走上歧途。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具有鲜明的社会属性,坚持人民当家作主是基础。法治为谁服务,谁来代表国家规范地行使公权力,是法治文化首先要回答和做出判断的问题。从民主与法治的辩证关系看,依法治国是民主政治的基本原则,法治体现了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的必然要求,民主和法治共同构成政治文明的丰富内涵。坚持人民当家作主回答了主权在民这一根本性问题,指明了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本质要求,划清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确保人民群众享有实质性民主与西方法治维护金元政治秩序的根本界线。我国以宪法的形式确立了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和四大民主政治制度以及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确保了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公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同时通过党章、廉政准则、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和公务员法、行政许可法等法规,对公权力加以严格限制,真正实现了法律思想体现民意、法律制度保护民权、法治建设促进民生,是与西方法治文化建设最大的不同点。
   (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具有广泛的普适属性,坚持依法治国是关键。法治是人类社会文明发展的基本规律和内在要求,有其自身的共性,如民主选举产生的权力机构,以宪法和其他法律形式加以确认的民主制度,对权力制约和监督的机制,公民的民主权利制度等等。现代宪政理论认为,宪政以民主制度为基础,最核心价值是体现在宪法和各种政法制度当中的“法律之下的自由 ”。毛泽东在《新民主主义的宪政》中指出:“宪政就是民主的政治”。在新的历史阶段,把依法治国上升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把国家权力的产生和运行都纳入到法治框架内,顺应了现代政治文明的发展趋势。特别是到2010年,我国形成了以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个层次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了党委依法执政、政府依法行政、司法机关公正司法、公民自觉守法和权力机关依法监督的法律执行体系。这两大体系的形成,是与中国的政治体制、司法体制和公民素质相适应的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标志性特征。
    二、加强法治文化建设是成都现代化和国际化的现实需要
    法治文化是展示一个地区文明程度和现代化、国际化的重要标志,是新时期城市竞争力和软实力的核心指标,也是最有发展活力、投资引力和人居魅力的城市名片。加强成都法治文化建设,能够提高成都的法治形象和综合软实力,能够凝聚社会共识,减少改革阻力,防范社会风险,从根本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是推进成都现代化、国际化的先导性、基础性、保障性工程。
    (一)加强法治文化建设有利于为成都城市发展增添竞争软实力。当前,中国经济正在逐步摆脱“人口红利”依赖,各地的发展也逐步从拼土地、拼税费减免、拼交通条件转向了拼“制度红利”。法治所蕴涵的规范化、透明化和稳定性,使各类主体的利益诉求、权益保障、投资风险都有可预期性。良好的法治文化综合反映了一个地区的制度环境和人文环境,是现代经济条件下区域竞争力的核心要素。现代城市发展规律也表明,世界高端产业聚落地和区域型中心城市,都是法治文明高达发达的城市。例如,纽约是国际金融、贸易和航运中心,也是世界知名的律师业中心,在美国排前十位的律师事务所悉数在纽约。近年来成都的快速发展,也得益于大力推进法治城市创建,形成了党委依法执政、政府依法行政、司法严格公正、社会守法有序的良好格局。成都要在激烈的区域竞争中走在前列,打造西部经济核心增长极,必须进一步加强法治文化建设,营造“规则之治”的良好环境,加快建设中西部地区法治文化之都,提升发展吸引力和国际影响力。
    (二)加强法治文化建设有利于为成都经济发展提供直接生产力。法治文化最为显著的外在表现是法律服务业的发育程度。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法律服务的作用已不仅仅是解决诉讼争端,而是更多地肩负起法律风险防范以及项目筹划等投资指引和投资媒介功能,律师服务已涵盖了风险控制、产权保护、管理咨询、市场营销等核心经济业务。无论是制造业等传统产业,还是金融、现代物流、电子商务等现代服务业,由于市场竞争激烈化、市场领域国际化以及交易对象复杂化、交易方式契约化,法律手段已成为降低市场风险、保障投资安全的主要手段,对高端复合型法律服务业的依赖性极强。2011年,成都市律师业诉讼业务涉案标的额达58亿元,公证业务涉及标的额达1131亿元,占同期GDP的17%。据2011年成都律协对全市100名规模以上企业业主或高管的电话采访,100%的企业在重大项目投资时会征求法律顾问意见,有95%的企业在对外投资时会聘请律师团队实地调查分析法律风险,有34%的企业通过律师事务所前线搭桥结识新的客户、拓展新的业务和市场。
    (三)加强法治文化建设有利于为成都创新社会管理提供推动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更加完善,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全面落实,人民的权益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是和谐社会的首要目标。社会管理的八项基本任务,均与法治密不可分。从目前我国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分析,典型特征是社会建设尤其法治建设滞后,社会矛盾和问题多样、多发,且极易激化和扩大。这既有经济社会转型的必然性,也与政府依法行政水平、全社会法治氛围、公民的法律素养密切相关。许多信访和群体性事件的产生,很大程度上是由于缺乏事前的法治引导、事中的法治疏导和事后的法治救济。因此,必须转变社会治理的思维和模式,由事后防控向源头治理转变,由堵压等刚性维稳向法治教育和信息沟通等柔性治理转变。建立畅通的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和政府主导的权益维护机制,培育崇尚法律、依法办事的法治文化和积极向上、理性平和的社会心态,以法治文化聚人心、法律手段化矛盾、法律服务促发展,是构建科学的社会治理机制的治本之策。
    三、加强成都法治文化建设的对策思考
    中国古代法家指出:“徒法不足以自行。”亚里士多德认为,法治应该包含两重含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法治的基本内容是立法的民主性、科学性,执法的统一性、规范性,守法的普遍性、自觉性,司法的公正性、权威性。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也必须遵循这一基本规律,从法律制度层面深入到法治精神内核,从法治体系构建升华到法治文化培育,形成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的螺旋式上升状态,使法治文化之树常青。
    (一)完善政策法规体系,为法治文化提供制度之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初步形成,但是还需要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作为对法律的细化和补充。成都作为全国统筹城乡发展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和副省级城市,有一定的地方政策法规创新空间和立法权。要转变“有比没有好”、“快比慢好”的立法思想,对全社会已经形成共识的问题要主动立法,对上位法规定得比较原则的要制定地方条例,及时将实践可行的制度成果转变为政策法规,用制度巩固和保障改革发展成果,不断丰富法治文化内容。要转变重社会管理轻社会建设的立法倾向,加快社会保障、医疗、教育、劳动用工、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社会建设方面政策法律制定,形成比较完善的地方性法规和制度体系,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要铲除“部门利益主义”和以法设权等现象,积极开展立法评估工作,为修改完善法律、改进立法工作提供重要依据,切实把政策和法律法规作为社会规范的最后一道防线。
    (二)完善法律实施体系,为法治文化提供实践之基。完备的法律实施体系是树立法治权威的基本保障,也是法治文化存在的基础。要认真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进一步精简行政权力,加大综合行政执法力度,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和行政问责制,通过依法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来增进群众的法律信仰。要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完善审判管理和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构建审判权与审判管理权有效运行制约监督机制,通过提高司法公信力来树立法治权威。要发展壮大“服务全省、辐射中西部、面向全球”的现代法律服务业,健全“覆盖全域、惠及全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完善“服务高端、贴近民生”的常态法律服务机制,通过满足全社会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来培育法治文化滋长的温床。
    (三)完善法治传播体系,为法治文化提供承载之体。建设完善的法治文化传播平台,才能使法治的内涵和要求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要按照“阵地全覆盖、活动常开展、媒体全参与”的要求,用先进的法治文化感染人、熏陶人、影响人,运用各种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形式,促进全社会对社会主义法治的情感认同和心理认同。要加快规划建设能够彰显成都法治内涵和法治形象的地标性建筑,建设一批贴近群众生活的法治家园、法治文化广场、法治文化街区等法治文化公共设施体系,依托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各类学校和社会教育服务机构建设一批主题突出、特色鲜明的法制宣传教育基地,将法治文化固化和显现化。要丰富法治文化活动,鼓励和引导文艺团体等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法治文化建设,开发一批感染力、传播力强的特色法治文艺作品,创作一批便捷性、实用性强的法治文化用品,组织编写一批趣味性、教育性强的普法读物,建立一支专兼职相结合的法治文化工作者队伍,开展经常性的法治文化活动和文艺演出,在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中弘扬法治精神。要建设现代传播平台,在广播、电视、报刊等各类媒体开办法制栏目、专栏(版),探索通过网络社区、微博平台、移动多媒体等新兴传媒手段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广泛运用楼宇广告、户外电子显示屏以及公交、地铁“移动电视”等新型媒体播放法治公益广告,扩大法治文化的受众面。要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信息平台建设,开通法律服务热线,整合市县两级法制教育资源,建立法制宣传教育资源库,在向市民提供“菜单式”服务中强化法制宣传教育。
    (四)完善工作推进体系,为法治文化提供传播之力。只有建设完善的法治文化推进体系,坚持党政主导群众主体双轮驱动,才能确保法治文化建设持续深入推进。制定目标体系,围绕建设“三最”法治成都,从党委依法执政、政府依法行政、司法公平正义、社会安全秩序、经济法治建设、法律服务质量、法制宣传教育、基层民主法治、法治监督效能等方面细化考核指标体系,将 “软指标”变成“硬任务”,引领法治文化建设纵深推进。要切实发挥党委政府的主导作用,建立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作组长的领导小组,形成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司法行政部门牵头协调,各单位共同参与、各司其职的组织领导体制,健全法治文化建设的目标管理、激励奖惩和经费保障机制。要切实发挥社会主体作用,通过政府购买、企事业单位自筹、社会各方面赞助等多种方式,有效引导社会组织和公民积极参与法治文化建设,形成内外联动、上下联运的局面。


(本课题系2013年成都市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