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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公证办理心得

发布日期:2017-10-16

委托公证可能是我们日常公证工作中最常见到、办理最多的一项公证业务。在办理过程中看似简单,其实审查和需注意的细节却不容小视。往往越是简单,越是最容易出问题、出纰漏。近年来关于委托公证事项所涉及的赔偿案件时有耳闻,为此发生的纠纷也是越来越多。笔者办理的公证案件数量在本处公证员中属偏少的,相比之下委托公证的业务件也应该比其他公证员少很多,但就在这少数的委托公证中也都发现了各种问题。下面,本文将根据本人的办案经验及与同事们交流的心得体会,将办理委托公证应注意的各种事项列举如下,希望能与大家共同探讨学习,以减少执业风险。

一、办理委托公证需提供的资料及资料的审查

办理委托公证需提供的资料通常为两大部分。第一部分为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资料,也就是能证明当事人身份的资料;第二部分为与委托内容相关的有关资料。

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资料,如果是个人,通常为身份证、户口簿及其他能证明其身份的证件。对身份资料的审查,目前使用最多的是身份证识别仪,可以鉴别身份证的真伪,而这对公证员来说还远远不够,实际操作中我们通常会让当事人提供两种以上身份证件,除身份证外,还会要求当事人再提供户口本或警官证、军官证、驾照等等身份资料。好多当事人对此不理解,但笔者认为这很有必要,因为身份证上所显示的当事人的资料太少,而且现在假证件的伪造功能强大,看起来特别逼真,还有很多人有多张身份证或户口本,所以有时候我们会真假难辨。如果有两种以上身份证件,我们可以审查各种证件上显示的基本信息是否一致,同时在询问过程中能得到的信息也会更多,从而判定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对个人主体资格的审查还有两类特别的民事主体,即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这两类人均需其法定代理人代为其为相应的民事行为,而当其法定代理人不能亲自代办时仍可以委托其他人代为办理相关事项。对这类主体还需提供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证据,以及其与法定代理人之间的监护关系证明,如民事行为能力鉴定书、法院的裁判文书、出生医学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证明资料。

如果当事人是公司、企业及其他组织,则应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资料,对这些资料的真伪通常可通过互联网进行查询,可在工商行政管理机构的相关网站上查询,同时可查询相关主体的网站进行核对。

与委托内容相关的资料。因委托内容十分广泛,当事人需提供的与委托内容相关的资料,需根据当事人的委托事项进行确定,如关于房产的委托,需提供房产证、购房合同等资料,如关于股权的,则需提供公司章程、股权证等等。

二、对委托人的审查

对委托人的审查是办理委托公证的要点与关键点。对委托人的审查,即为当公证员之面签名的人是否为委托人本人?从司法部下发的委托公证证词格式中便可知这是办理委托公证的重点,近年来委托公证书出问题的也大多在此,那么该如何审查委托人是否为本人呢?

首先比对身份证件。看身份证件上的照片是否为本人,现在通用的第二代身份证照片与本人比较好对比,但在实践中仍有许多照片与本人不相像,通常比对我们先看当事人的五官,然后看当事人的面部特征,比如哪个地方有痣或胎记等明显的特征,但由于我国地域辽扩,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水平参差不齐,在实际中我们发现,尽然有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应当事人的要求把其脸上的痣或黑斑进行PS的情况,所以在实践中我们不应单一的看照片,以免发生错误,与当事人发生不必要的纠纷。

其次询问当事人。这是办理委托公证中的难点,也是我们为什么要求当事人提供两种以上身份证件的原因所在。资料多了,你才能有问的,才能知道当事人回答的对与错,才能确定是否为本人亲自来办理。询问的这些内容最好在我们的谈话记录中有反应,特别是现在在我们的办案过程中无音频资料记载的情况下。询问的内容是不确定的,可以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身份证问其出生年月,包括农历或公历,可以让他背身份证号码,在哪个公安机关办理的身份证?何时办理的身份证?也可以根据其户口簿的记载询问其户籍地,有无子女亲戚?多大年纪?或根据户口簿记载的其他内容进行针对性的询问。如果是其他身份证件,可以根据其提供的资料上的内容进行询问,以此确定是否为本人。在实践中往往都能通过这种询问查清当事人的真实身份,但也不排除部分问不倒的情况。现许多中介公司或担保公司长期与公证处、公证人员打交道,对公证人员的办案程序及方式了如指掌,为达到冒充的目的,他们会教当事人各种方法以应对公证人员。笔者就曾遇到过,儿子为办理抵押贷款,需用父母的房屋作抵押担保,但父母不同意,于是他便使用了假的证件将父母亲的真实身份证、户口本及房产证调换出来,谎称父母年纪大了需办理委托公证,以致笔者审查的当事人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证件,但其父母亲却是其花钱雇来的与其父母亲很相像的两个人,当事人所提供的资料中只有身份证上有照片,结婚证为老式结婚证无照片,当事人年纪比较大,其雇的两个人也比较神似其父母,笔者一时难以判断,询问过程中因中介公司人员的参与,他们也都能对答如流,办证后几个月当事人真正的父母找来我处,我们才了解到真实的情况,好在当事人的儿子后来按时归还了贷款赎回了房产,但这也无法改变笔者办理了一件错证的事实,只能说办理委托公证真是防不胜防。一件委托公证大约两三百元公证费用,而公证员承担的责任却很大,比如上述公证,贷款金额少则几十万,多则上千万,一处房屋也至少价值几十万,所以不得不慎之又慎。

最后,通过察言观色,以及当事人的动作细节等进行判断。中医有望、闻、问、切,公证员也可能通过自己在办案过程中的询问观察当事人的面部表情,接打电话时的各种细节对当事人的身份进行判断。举个例子进行说明,这是笔者的同事办理的一件委托公证,因当事人在填写申请表时,有一栏要求预留当事人的电话以便联系,该当事人居然不知道自己的号码,支支吾吾,面露难色,还偷偷打电话问,通过公证人员详细了解情况后才知道原来来人是当事人的双胞胎妹妹,而非当事人本人。

三、委托内容的审查

大多数当事人在办理委托公证时都会说你们只证明我的签名就可以了,管我委托别人干什么事呢?在有些国家或地区,公证人确实是只证明当事人的签名,对其内容完全不进行审查,而在我国内地委托内容是必须审查的,主要审查的内容包括是否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是否违背公序良俗?是否需当事人亲自办理?等等。实践中经常会遇到一些当事人要求他人代办结婚证的委托事项,我国婚姻法明文规定结婚证需当事人亲自到民政机关办理,那么像此类委托公证我们便不能受理,好多当事人不理解的说到要是能亲自去办理还到你们公证处干嘛?这便需要公证人员给当事人耐心的沟通解释,当然我们也要分情况区别对待,比如当事人要求补办结婚证,那么该委托公证事项便可以受理,因为它不是初始登记,只是补办证件,不需要当事人当民政机关工作人员之面表达是否是其真实的意愿,只需要查询原始婚姻登记资料补发证件即可。通常涉及身份关系的事项均属需当事人亲自办理的事项,故在办理委托公证事项时公证人员必须审查委托内容。

四、委托公证业务能否通过网络办理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网络的普及,以及各国间人员流动性的增加,也给委托公证的办理带来了新的机遇与挑战。比如当事人出国前在我处办理了购买房屋的委托公证,委托他人在其出国后对其所购房屋进行交房验收,办理相关产权证等手续。因当事人所在国家,我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较少,前去办理委托公证确实不便,故其在国内的亲戚、朋友来我处要求再办理收房办证的委托公证书。因委托公证要求当事人当公证员之面签署委托书,那么如何才能办理呢?通过互联网笔者曾办理过此类委托公证,具体操作如下:1、审查当事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当事人在国内的亲戚、朋友提供)。2、与当事人互加QQ,建立联系。3、通过QQ视频和聊天记录(可以通过输入汉字或语音)确认当事人的身份。4、将我处办理委托公证所需填写的表格通过电子文档发给当事人,让其打印后在视频中当公证员之面填写并签名。5、在当事人填写并签名的过程中进行拍照并将聊天记录和照片进行打印存档。6、让当事人将填好的资料,包括亲笔签名的委托书直接邮寄给公证员。7、公证员收到上述资料后即可出证,并将收件单存档案。但据笔者了解目前采取上述方式办理公证的公证员极少,上述方式方法需改进的空间也很大,笔者也只是通过自己在实践中能够想到的方法进行办理,是否可行还需进一步探讨,且笔者也只办理过与当事人事先见过面且不涉及处分财产的委托公证。尽管如此,笔者仍认为在目前网络技术高度发展的状况下,公证处也应将这些新的技术运用于公证工作中,即是为当事人提供方便,更好的服务予社会,也是促进公证行业发展的迫切需要。

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现在出现了大量的电子签名。我想公证也理应有所发展,根据不同的情况进行区别对待,不能一味死板的要求当事人实实在在,真真切切的在公证员面前签名,在我们对风险有足够把控,不违反基本原则的情况下,可以采取不同的变通方式进行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