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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公证遗嘱 公证员停业3个月

发布日期:2017-08-20

    公证员违规办理的遗嘱公证被法院采信,母亲名下一套房产被判归兄弟一人继承。近日,因不服法院判决,成都市民刘辉向成华区检察院申请监督。经审查,检察院发现公证书存在多项违法情形,并依法向法院和公证机构发出了检察建议。目前,公证处已撤销该案的公证书;对经办公证员张某处以暂停办证3个月并全处通报。

 

    两兄弟为遗产闹上法庭

 

    去年,刘辉与刘洋兄弟二人在母亲去世后因房屋继承发生纠纷并起诉至成华区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法院将刘洋提交的公证书直接作为证据予以采信,判决房屋由其一人继承。

    但刘辉很纳闷,母亲什么时候办理的遗嘱公证,他一点也不清楚。因对遗嘱的效力产生怀疑,刘辉向成华区检察院申请监督。

 

    一份公证遗嘱多处违法

 

    成华区检察院查明,2009年1月,刘母因病入院治疗,次子刘洋于当日通过其代理律师与成都市国力公证处的公证员张某联系,申请为其母办理遗嘱公证。随后,公证员张某在未向申请人发送受理通知单的情况下,独自到医院办理遗嘱公证。在公证过程中,刘洋作为遗嘱受益人见证了全过程。谈话记录也是张某一人记录,没有他人的签字。张某也未对谈话过程予以录音、录像。

    次月,国力公证处出具公证书,遗嘱主要内容为,刘母指定将其位于成都市成华区某处的一套房屋在其去世后由刘洋继承。

    办案检察官介绍,根据《公证程序规则》和《遗嘱公证细则》等有关规定,张某的行为存在以下违法之处:一是刘洋作为遗嘱受益人未进行回避;二是刘母系双目失明的盲人,按规定必须进行录音、录像;三是办理公证应由两名公证员进行。检察官告诉成都商报记者,调查中,张某不承认受益人在场,但受益人自己承认在场;对于没有录音录像的问题,张某的说法是当天是假期,无法拿到别人保管的设备;张某也提出自己是两个人去的,但检察官说,调查显示笔录上只有张某一个人的签字。

 

    公证员被停业3个月

 

    根据调查的事实,成华区检察院在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的同时,依法向国力公证处发出了检察建议,建议该处撤销该案公证书,并对相关责任人予以适当处罚。

    近日,国力公证处收到上述检察建议后,经该处复查委员会讨论后已决定撤销该案的公证书;对经办公证员张某处以暂停办证三个月并全处通报;同时完善制度建设,加强对公证人员的教育及管理,并书面回复了检察院。(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来源:成检宣 成都商报 记者 孙兆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