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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财产问题困扰老年人再婚 “晚年公证”化解阻力

发布日期:2017-08-20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的变革,老年人再婚已越来越被人接受,但老年人再婚依然面临着许多困扰,而财产纠葛成为影响老年人再婚的主要因素。“前段时间,我遇到了现在的老伴,但儿女们担心现在的老伴会骗我的钱,不让我们结婚。”1月14日,家住省城青山湖小区的赵老就遇到这类问题。为了避免纠纷,维护家庭和睦,南昌市豫章公证处的余主任表示,南昌市越来越多的再婚老人选择“晚年公证”来保障个人财产,老人们一般以公证遗嘱的形式来安排此事。

  ■财产问题困扰老年人再婚

  赵老告诉记者,他今年76岁,老伴前年去世了,随着时间的推移,他越来越感到孤独,直到半年前,王大妈的出现,这一状况才得以改善。

  “感觉又年轻了。”赵老坦言,“生活习惯都一样,老来相依相伴的感觉很幸福。”

  但当赵老向子女们表达想要再婚的想法时,却遭到反对。“他们说我不愁吃穿,还结什么婚,说王大妈愿意嫁给我纯粹是骗钱。”赵老表示,目前他自己单独住着一套房子,每月还有2000多元的退休金,子女们为了阻止他再婚,现在争着要“赡养”他,甚至说,如果一定要再婚,就把城里的房子过到他们名下,存款和退休金也都由他们管理。

  赵老说,他和王大妈的感情很好,财产问题反而成了麻烦,他希望既能和王大妈一起安度晚年,儿女也能接受他们再婚,但不知道怎样处理最好。

  ■再婚老人离婚80%为财产

  南昌市东湖区法院研究室主任胡振艺告诉记者,近年来,南昌市东湖区法院在案件审理中发现老年人再婚离婚案件呈现逐年上升趋势,其中因婚前财产约定不明产生纠纷,最终导致离婚的占80%以上。

  “老年人再婚的婚姻基础较为薄弱,有的还存有较强目的性,双方再婚前没有对婚后生活、财产等做出约定或协议,没有采取法律手段进行财产公证,加上双方相处时间短,再婚后难以建立起夫妻感情,极易引发矛盾。”胡振艺主任说,为了避免再婚后发生财产纠纷,有些老人便选择“晚年公证”来保障财产。

  记者从南昌公证部门了解到,随着人们法律意识增强,南昌市越来越多的老年人开始选择“公证”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和晚年生活,其中“遗嘱公证”是最受欢迎的一种。记者了解到,“遗嘱公证”是“晚年公证”中最常见的一种形式,除此之外,还包括再婚、财产分割、子女赡养等公证项目。

  ■公证遗嘱受到再婚老人青睐

  记者在南昌市豫章公证处采访时,了解到这样一个案例,家住东湖区的章大爷在老伴去世后身体一直不太好,不在身边的儿女们为他请了一个保姆。保姆李大姐中年丧偶,比章大爷小20来岁,无儿无女。在李大姐的细心照顾下,章大爷的心情也渐渐开朗起来,两人也在朝夕相处间产生了感情,欲与李大姐迈入婚姻殿堂。但子女们对此并不赞同,认为李大姐是冲着钱来的。没想到章大爷倔劲上来了,仍与李大姐结了婚。可是,看着老伴为自己忙进忙出,听着儿女们唠叨的话语,章大爷心头不禁隐隐担忧起来,整天想着怎样既能让李大姐在自己百年后有地方住有生活保障,又能避免子女争端。

  一天,老人在八一广场散步时,正巧遇到公证处在广场举行公证咨询活动。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建议他去做遗嘱公证,老人可以凭自己意愿,自愿处置房产,可以通过法律途径保证他妻子在他过世后仍有房住,同时工作人员也善意提醒老人,因为他和老伴年龄相差比较大,如果以后老伴对他不好,不照顾他,还可以到公证处更改遗嘱。

  后来,章大爷到公证处根据自己的意愿做了遗嘱公证。

  ■公证遗嘱对老人来说既公平又安全

  南昌市豫章公证处的余主任告诉记者,婚前财产公证是一个比较理性的选择,有益于预防以后生活的财产纠纷。但对于老年人这个特殊的群体,找伴侣的需求与年轻人还是有些不一样的。余主任坦言,“在世的时候就主动给对方财产,对方得到财产之后就不理他(她),这种情况也是可能出现的。为了防范风险,南昌很多老人采取立遗嘱的方式保障自己的利益。”

  据余主任介绍,遗嘱包括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录音遗嘱、公证遗嘱,其中公证遗嘱是遗嘱形式中法律效力最强的。老人来进行公证遗嘱的时候,公证人员会跟他们讲清楚其中的利害关系,并对其中涉及的利益关系者进行隔离,确保老人自我意愿的真实表达。(来源: 中国江西网-江南都市报 文/记者罗素静 实习生谢裕琛 张欣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