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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遗嘱保障再婚老人权益

发布日期:2017-08-20

    马先生的老伴儿去世得早,留下了4个子女。马先生将4个子女都抚养成人后,开始考虑再找老伴儿的问题。为了以后避免纠纷,他将车和房产均过户给了儿子和大女儿,存折里的钱给了其他两个子女。之后,马先生放心地和刘女士结了婚。

  婚后,马先生的生意做得不错,先后在两个城市买了商品房,这种生活持续了3年。在这3年里,子女认为父亲给他们找个后妈,从感情上难以接受,就未经常过来看望老父亲。某日,刘女士给马先生做饭时,马先生说起了想将商品房和存折里的钱留给刘女士的话。刘女士把这些话告诉了自己的儿子,儿子提醒她趁着马先生头脑还清醒,到公证处办理一份遗嘱公证,以避免日后出现纠纷。于是刘女士就试探着将自己想接受这份财产的意思跟马先生说了,马先生慎重考虑了一番,亲自来到公证处申请办理遗嘱公证。

  马先生对公证员说,自己有4个子女,财产给他们的已经够多了,且子女自他再婚后就没再管过他,这令他非常伤心。刘女士对自己体贴照顾,自己非常感激,决定将未分配的财产全部留给刘女士。公证员听了这番表述,感到将财产留给刘女士是马先生的真实意思,于是就跟他讲明此次办理遗嘱公证后,若想变更或撤销遗嘱,还需要通过公证变更或者撤销。同时,一旦遗嘱生效,其他子女就得不到任何财产了。当公证员耐心地把这些法律规定给马先生解释后,他表示对此有心理准备。于是,公证员就对他自书的遗嘱进行了公证,并全程进行了录音录像。(来源:河南法制报 秦沛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