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助推福利事业,暖心服务情意浓浓
发布日期:2022-07-19
2022年7月14日,成都市第三社会福利院工作人员来到成都公证处申请办理解除供养关系协议书公证,并赠送我处一块题为“热心福利事业,情系特困人群”的感谢牌。
成都市第三社会福利院是成都市民政局直属社会福利事业单位,该院成立于1986年,以收养(收容)“三无”对象(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抚养人或赡养人)、孤儿等特困群体为主,该院部分孤儿现已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劳动能力,有的已经工作甚至结婚,根据成都市民政局相关规定,需要对院内成年孤儿做好社会化安置工作。
接到成都市第三社会福利院提出的公证申请后,公证员罗刚多次与福利院工作人员就公证问题进行深入沟通,了解具体情况,并与要解除供养关系的孤儿进行了单独谈话,确认其是自愿申请办理该公证。在详细询问其现在的婚姻、工作和社会保障等相关生活状况后,根据福利院相关负责人提供的法人证书、需解除供养关系的孤儿身份证件以及专业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意见书,罗刚依法为该院成年孤儿办理了解除供养关系协议书公证。整个公证过程,公证员罗刚凭借过硬的专业能力、饱含温情的服务态度,既解决了相关当事人的烦恼,也切实推动了成都市第三社会福利院成年孤儿社会化安置工作的顺利进行。
新时期以来,我国社会福利事业在党的领导下进入迅速发展时期:老年服务福利组织不断涌现,夕阳服务事业取得长足发展;儿童收养登记制度不断完善,社会上的散居孤儿纳入国家福利保障体系;残疾人基本民生问题得到兜底保障,康复护理等服务事业得到进一步发展;社区服务机构与设施不断完善,社会志愿服务获得广泛的社会参与。
我国社会福利事业取得成就的同时,也仍然面临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福利事业整合性不够、保障性不足等问题。
推动社会福利事业高质量发展,不仅需要加强顶层设计,织密福利事业安全网,确保资金支持和政策保障,更需要企事业单位乃至各行各业增强责任意识,以实际行动推动社会向上向善,助力福利事业稳步前行。
其实,自2019年以来,成都公证处一直为成都市第三社会福利院提供公证服务,并获得相关当事人的高度认可。作为法律服务窗口,在今后的工作中,成都公证处将继续通过高水平、专业化服务,依法为相关福利机构提供公证支持,为当事人施以法律帮助,以公证之力助推福利事业发展。
相关规定:
成都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公办福利机构供养孤儿成年后社会化安置工作的通知》规定,公办福利机构供养的孤儿年满18周岁后,公办福利机构应在1个月内对其是否具备回归社会所需的劳动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进行综合评估。经司法鉴定机构鉴定,具备回归社会所需的劳动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孤儿,公办福利机构及时与其签订解除供养关系协议;仍在校就读的成年孤儿,公办福利机构可按其毕业时间签订解除供养关系协议。综合评估符合安置条件的成年孤儿,均应由公办福利机构进行社会化安置,成年孤儿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社会化安置。解除供养关系协议应经公证机关公证。